宋碧琪倡完善“誠信店”制度


發佈日期:2021 年 0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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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將於下月正式推行,相關消費優惠最快於日前(5月24日)自動存入居民指定的移動支付實名帳戶內,已登記消費卡居民亦可拍卡加值,待下月起便可以正式使用;但優惠未享受,部分商戶已悄悄加價,市民憂下月的消費優惠計劃將會進入另一輪的加價潮。立法員議員宋碧琪則認為政府對物價監督不到位,披露資料不全面,倡要求商戶交代加價理據和相關資料,在消保法未出台前,可透過完善“誠信店”制度及延長對違反誠信店承諾商戶的考察期,令商戶更自律。


至今年4月為止的12個月,綜合消費物價平均指數較前一期(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下跌0.32%。澳門的通脹數字呈放緩,不過,市民近日已有感蔬菜、鮮活食品、糧油、汽車燃油價格等不降反升,市道差,但市民已“捱貴嘢”,質疑統計局數據並不能反映真實情況,同時更憂慮隨著6月1日起電子消費優惠計劃開始,將會進入另一輪的加價潮。


有經常外出用膳的市民反映,近期有很多食肆已開始加價,以茶餐廳為例,食品價格加價$1至$2,加價不大,憂慮新一輪加價潮會隨著消費優惠計劃而“殺到埋身”。




批政府對物價監督不到位

政府多次強調,“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優化方案推出後,經科局和消委會會密切關注物價情況,做好監管物價的工作,倘收到市民的舉報,政府會作出全力跟進。宋碧琪表示,商戶若是因為來貨價和通脹而調整價格是可以接受,然而據統計局最新一期消費物價指數資料顯示,本澳按年通脹率連續第8個月下跌,4月份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按年下跌0.64%,跌幅較3月份收窄 0.33個百分點。以年率計亦連續第2個月下跌,4月份通脹下跌0.32%,較3月份擴大0.3個百分點。如果市場現在進行加價,難免市民會出現質疑。


在現行法律和制度下,經科局及消委會只能透過持續到市面各區進行巡查,了解價格變動情況方式,當中商戶向當局提交的物價資料,是否因為來貨價調升而加價或是其他原因,當局向社會披露的不多,導致市民覺得政府對物價的監督不到位,“政府派人去巡查,但商鋪仍然繼續加價。”她希望政府對商戶監督要“行多一步”,做多些工作,包括要求商戶交代加價理據和相關資料,讓公眾知悉商戶營商環境和加價原因。



倡完善“誠信店”制度延長對商戶的考察期

過去政府消費卡計劃中,有連鎖式超市因懷疑抬價而被除“誠信店”資格,但不久又再成功申請回復“誠信店”,令人質疑沒有阻嚇力,宋碧琪指出“誠信店”是在消保法法案未出台前,消委會推出的一項自願性計劃,鼓勵商戶自行遵守“誠信店”要求,如若要對抬價商戶進行處分,則需要透過法律形式規範相關行為,所以在物價監管上,消保法未出台前,單靠現行法律難以達到市民期望的結果,不過對涉嫌違反《誠信店規定及承諾》的商戶,政府在審檢其再次成為“誠信店”時,可以延長商戶的考察期。


有意見認為,對連鎖超市,受罰的不應只是一個分點,屬下其他分店都會受到影響,方能起阻嚇作用?宋碧琪解釋,被取消“誠信店”,不論是單個商戶或是連鎖式商戶,聲譽都受損,只是“剝一間鋪同剝兩間鋪嘅區別”,一些連鎖式商戶,並非全由同一間公司去營運,可能由幾間不同的獨立公司、不同法人營運,採連坐處分方式並不可行,單一個體處分較合理。


今次《電子消費優惠計劃》行政法規對不法使用電子消費優惠作出了處罰,包括將被終止使用,須返還不法使用的款項,及須負倘有的法律責任。如商業場所以不法方式收取消費補貼、作出誤導價格資訊或不合理抬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經科局可停止所屬商業企業主全部或部分商業場所在指定期間內收取電子消費優惠,並將相關資訊公布於網頁。宋碧琪認為相關處罰能對商戶起阻嚇作用,因為不能參與消費優惠計劃,意味著就不能賺取市民消費額和政府的優惠,對商戶來說可說是巨大損失。


新聞來源:節錄於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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